阮国忠律师,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。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不畏艰险、奋力拼争,愿尽自己的所能,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。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,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!
律师诉讼业务:
股权转让纠纷;
股权投资纠纷;
股权确认纠纷;
股东出资纠纷;
公司盈余非配纠纷;
股东知情权纠纷;
股东代表诉讼;
公司代表机关决议效力纠纷;
公司解散与清算纠纷;
其它涉及股东股权的纠纷;
××有限公司章程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
第一条 公司名称:××。
第二条 公司住所:××。
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
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:××。
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
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:人民币××万元。
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,必须召开股东会,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,并作出决议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,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、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
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、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:
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
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,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。
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
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:
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;
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;
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;
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取红利并转让;
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;
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;
公司终止后,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;
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;
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:
遵守公司章程;
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;
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;
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,股东不得抽回投资;